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约(如下简称为“本条约保┯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和批单构成。凡触及本条约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情势。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烟草莳植的统统者、办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相符下列条件莳植的烟草(如下简称“保险烟草”),作为本条约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相符本地普遍采纳的莳植尺度和技术办理请求;
(二)颠末政府部分审定的合格种类,且已莳植一年以上;
(三)莳植场地点本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四)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统统或办理的,相符上述条件的莳植烟草全体投保,不得抉择投保。但对同一地区的烟草不得重复投保。
第三条 下列莳植烟草不属于本条约的保险标的:
(一)莳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莳植场地点本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三)不相符第二条规定的其余情形。
保险任务
第三条 因为下列原因间接构成保险单约定的烟株有用叶片的产业丧失,保险人按照本条约的约定卖力赔偿:
(一)冰雹;
(二)暴风、龙卷风;
(三)洪水、渍涝。
任务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间接或间接形成保险单约定的烟株有用叶片的丧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 任:
(一)被保险人办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保险任务规模内的丧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烟草或改种其它作物;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抵触、恐怖主义运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采纳不成熟的办理技术,或不接受农业临盆办理部分的技术指点。
第五条 下列丧失、用度,保险人也不卖力赔偿:
(一)间种或套种的其余作物的丧失;
(二)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度氲募接或间接用度;
(三)按本条约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六条 其余不属于本保险任务规模内的丧失、用度,保险人也不卖力赔偿。
保险期间
第七条 保险期间自保险烟草移栽大田成活起至保险单约定的有用烟叶采收完止。详细起止日期以保单约定为准。
保险金额与免陪额(率)
第八条 每亩的保险烟草保险金额参照本地上年度烟草莳植的物化本钱(种子、化肥、农药、机耕用度),由保险人、投保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保险烟草的物化本钱。详细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九条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条约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任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条约,采纳保险人供给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供给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约的内容。对保险条约中免除保险人任务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条约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许其余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醒,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许口头情势向投保人作出明白说明;未作提醒或许明白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本条约树立后,保险人应当实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供给的无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实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弥补供给。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任务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条约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任务的,在与被保险人杀青赔偿保险金的协定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任务。保险条约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任务。
保险人按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任务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收回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来由。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任务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条约,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许被保险人的无关环境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许因严重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任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许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条约。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任务的,保险人对付条约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任务,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严重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任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付条约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任务,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条约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环境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条约;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保险金的任务。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条约树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本条约不生效,对付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保险任务。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度和地方无关烟草莳植办理的规定,搞好莳植办理,树立、健全和履行田间办理的各项规章轨制,接受农业部分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正当建议,实在做好平安防灾防损工作,掩护保险烟草的平安。
保险人可以或许或许对被保险人遵照前款约定的环境停止检查,实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平安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履行。
第十七条 保险烟草让渡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条约约定实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八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正当的措施,防止或削减丧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丧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任务;
(二)实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颠末和丧失环境;故意或许因严重过失未实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丧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任务,但保险人颠末过程其余途径已经实时知道或许应当实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掩护事故现场,允许而且协助保险人停止事故调查。对付拒绝或许妨碍保险人停止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丧失环境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当赔偿任务。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应向保险人供给保险单、事故环境说明及相干证明、丧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和单据,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供给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丧失程度等无关的其余证明和资料。必要时还应供给农业,气象等无关部分的证明及技术鉴定。以个人办法同一投保的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可拜托投保人代办申请赔偿事宜。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资料供给任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丧失环境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当赔偿任务。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保保险人对保险烟草不具有保险好处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烟草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任务规模的丧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规模内按照下列规定停止赔偿处理:
(一)定损办法
1、受损面积:根据丧失时原始记载和丧失清单,适时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
2、丧失程度:根据保险烟田灾害环境、受损面积大小,随机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实际抽样点受损烟株有用全损叶片总数与保险单约定的单株有用叶片基数和抽样点烟草总株数之积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丧失程度=实际抽样受损烟株有用叶片全损总数÷(保险单约定的每株烟草有用叶片基数×每抽样点株数×抽样点数)
(二)赔偿办法
1、全体丧失
全体丧失是指当发生保险任务规模内的灾害事故构成保险烟草植株不能再规复生长或失去生长价值的丧失。
保险烟草发生全体丧失,保险人根据丧失面积和灾害发生其时烟草植株平均实际生长的有用叶片数与保险单约定的烟草单株有用叶片基数的比例,在保险单和批单规定的保险烟草有用保险金额模范以内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烟草发生全体丧失经一次性赔付后,在可重播的环境下,保险任务并不终止;在不行重播的环境下,保险任务即行终止。
其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当期单株平均有用叶片数÷保险单约定单株有用叶片基数)×丧失面积
2、部分丧失
部分丧失是指当发生保险任务规模内的灾害事故构成保险烟草植株一定程度丧失,但烟草植株可以或许再规复生长或具有部分生长价值的丧失。
发生部分丧失时,保险人根据丧失面积、丧失程度,在保险单和批单规定的保险烟草有用保险金额模范以内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烟草发生部分丧失经赔付后,保险任务并不终止,但部分丧失累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其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丧失面积×丧失程度
(三)当保险烟草面积小于实际莳植面积保按保险面积与实际莳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当保险面积大于或等于实际莳植面积保按实际丧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四)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烟草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计算模范;若保险烟草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限额计算模范。
(五)保险烟草发生部分丧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任务后,本条约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丧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削减,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部分的保险费。
(六)在保险条约有用期内屡次发生部分丧失保发生最新一次保险任务规模内灾害时的有用保险金额为根据本条第四款计算进去的赔偿限额扣除曩昔各次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每次赔付后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注明已赔偿金额,若屡次赔偿金额累计到达根据本条第四款计算进去的赔偿限额时保险任务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如果保险烟草在遭受保险任务规模内丧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任务灾害丧失,对非保险任务灾害构成的丧失,应从总丧失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条约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余保险条约及本保险条约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任务。
其余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卖力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条约,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作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条约,不承当赔偿任务,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无关证明、资料或许其余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丧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当赔偿任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任务规模内的丧失,应由无关任务方卖力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规模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无关任务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供给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无关环境。
被保险人已经从无关任务方获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或许或许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无关任务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无关任务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任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无关任务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因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许因严重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或许或许扣减或许请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司法适用
第二十七条 因履行本条约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杀青仲裁协定的,依法向国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与本条约无关的和因履行本条约发生的统统争议,适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司法(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司法)。